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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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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3证券简称:润欣科技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忠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

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忠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1,185,645.52元(合并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01,922.54元(合并数)。母公司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8,589,167.35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8,589,167.35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58,016.74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49,320,961.7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议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

利36,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润欣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