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代办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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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admin 5 111

近日网友“wenxiaoqing”问政:

请问外地购房能否提取大庆公积金?提取公积的具体条件是什么?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本市缴存人在异地购房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需要中心审核,一般来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通过赠予、继承无偿取得全部产权的房产;

(二)夫妻之间产权进行买卖、过户更名的房产;

(三)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体现原夫妻共有房产判给其中一方,一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房款给对方的情形;

(四)在商业银行用房产抵押办理的购买非自住住房类的贷款;

(五)建造、大修的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六)互换产权无交易差价的(互买对方房产的行为视为互换行为);

(七)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非同一户口父母或子女的;

(八)购房人或借款人非本市缴存人,其父母、子女不能提取;

(九)自住住房出售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同一产权人将同一套房产反复交易的;

(十一)购买商用及非住宅用地性质房产的;

(十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调转的;

(十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账户被法院冻结的;

(十四)中心认定的非真实购房需求行为的。

此外,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政热线:6666669